市人社局、市民政局近日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专项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全市开展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专项培训。
《方案》提出,将在2025年至2027年,培训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1万人次以上,推动0.5万人次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建立依托各类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养老服务机构等开展培训评价的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在养老服务领域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模式,打造专业化、职业化养老服务技能人才队伍。
培训对象主要为有意愿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就业重点群体,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养老服务机构一线在职技能人员。对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成员和养老服务机构新入职人员等群体,可优先提供培训服务。
培训类型主要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天津市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培训补贴标准目录》所列有关职业培训、定向就业培训和定向岗前培训,以及民政部门组织的养老服务机构一线在职技能人员培训等。
将按照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国家职业标准,分类设定相应的培训内容和课程体系,并动态更新课程资源。以提升养老服务能力特别是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能力为重点,强化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生活照护、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紧急救援、心理支持等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安全管理技能训练和综合职业素质培养,并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从业规范、质量管理、消防和食品安全、健康卫生等要求贯穿培训全过程。
民政部门将面向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摸排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岗位需求缺口以及一线在职技能人员培训需求;人社部门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驿站”、“津彩e就业”小程序等线上线下多种渠道,了解就业重点群体从事养老服务的意愿和培训需求,结合民政部门摸排清单,研究提出拟开展的专项培训项目。
《方案》同时明确,将优选培训机构,公开培训目录,严格培训组织管理,规范考核评价,并提供就业服务。同时,通过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资金,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每年对以养老护理员为重点的养老服务机构一线在职技能人员实行全员轮训,积极引导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专项培训。